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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退租 租金和押金該退嗎?

2024-08-21  來源:  編輯:楊慶宇
2024-08-21  

案例 01

提前退租 租金和押金該退嗎?

李先生通過中介租了一個公寓,房租每月1300元,交了1000元押金,與房東簽訂《房屋租賃合同》,約定租賃期限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,同時約定退租或者收回租賃應當提前一個月征求對方意見。在租賃期間由于壞境太吵,李先生向房東反映過,但問題一直未改善。2023年12月8日,李先生向房東表示想要搬離房屋,當時房東也同意了。李先生在2024年1月11日通知房東本周搬離,并于次日退房。李先生的租金交至2024年3月12日,但房東一直拒絕退還押金及剩余租金。李先生能起訴要回嗎?

以案說法

當事人簽訂的《房屋租賃合同》明確約定退租或者收回租賃應當提前一個月征求對方意見。本案中當事人2023年12月8日通知房東提前退租,但并未告知搬離涉案房屋的具體時間,不能視為雙方達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見。后當事人2024年1月11日告知退房并于次日搬走,提前退房行為違反合同約定,造成房東租金損失,一般酌定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,房東多收取的租金和押金應當退還。

案例 02

醉駕入刑的標準 究竟是多少?

8月15日晚上11點,李先生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在泉山區(qū)某路段,遇執(zhí)勤民警設卡查處酒駕,當時為了逃避檢查,李先生與車內(nèi)的朋友換座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李先生體內(nèi)的酒精含量為123mg/100ml。請問他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?

以案說法

根據(jù)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發(fā)布《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》,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mg/100ml,且不具備本意見第十條規(guī)定的加重情節(jié)的可不認為是犯罪,不予立案。本案中當事人逃避檢查與朋友換座屬于逃避、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,系從重情節(jié),會受到刑事處罰。如若當事人未逃避檢查,依據(jù)規(guī)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數(shù)據(jù)可以不認定為犯罪,不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,則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罰。

案例 03

聘用司機與掛靠單位 形成勞動關系嗎?

程先生受李某邀約到某物流公司從事駕駛員工種,工資由李某發(fā)放,但程先生工作期間的工資李某一直未足額發(fā)放,并且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。后程先生了解到李某與物流公司系掛靠關系,請問程先生能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物流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嗎?

以案說法

依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需同時具備3個條件: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主體資格;用人單位制定的規(guī)章制度是否適用于勞動者,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,是否從事用人單位有報酬的勞動;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的業(yè)務組成部分。本案中勞動者受李某安排管理,由李某發(fā)放工資,且無證據(jù)證明李某系物流公司的員工,不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構成要件。李某與物流公司系掛靠關系,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宜認定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。

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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